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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高邮市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公告

时间:2023-04-14   访问量:1040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按照简政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将2023年高邮市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属于我市认定受理范围:

1.具有我市户籍;

2.在我市居住,持有有效期内的我市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驻邮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4.持有我市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工作地在我市而户籍所在地、居住地不在我市的不能在我市认定。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我市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并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 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上述资格种类的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2023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进行。

第**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3日至5月6日;

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6月26日;

第三次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8日至10月8日(第二次、第三次认定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3届毕业生于6月份起可进行网上报名。

2.申报网址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市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

属于我市认定受理范围的申请人,选择“高邮市教育体育局”为认定机构与确认点。

提醒:完成网上报名后,保存好报名号,现场确认需提供报名号核对信息。

(二)现场确认及体检

1.第**认定的现场确认

申请对象于2023年5月16日—5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到高邮市教育体育局(中山路356号)2305室进行现场确认。

2.第**认定的体检

2023年高邮市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医院为高邮市中医医院8号楼一楼体检中心(海潮路1号,老中医院)。教资认定体检接待时间:2023年5月20-21日两天上午6:30-8:30。

体检结果将在体检结束后公布在高邮市人民政府网站中的“教育体育局”“通知公告”栏(具体操作步骤:①登陆“高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gaoyou.yangzhou.gov.cn/);②点击打开“政务公开”栏目;③点击打开右下角“部门信息公开”栏目;④点击“教育体育局”;⑤点击左侧“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⑥在展开栏目中,点击“通知公告”即可查看)。体检合格视为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认定条件。

3.第二次认定的体检和现场确认具体安排,将于2023年6月6日前发布公告;第三次认定的体检和现场确认具体安排,将于2023年9月18日前发布公告,请申请人密切关注公布在高邮市人民政府网站中的“教育体育局”“通知公告”栏。

(三)证书领取

1.2023应届毕业生,需于6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凭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后,打印一份纸质表),到高邮市教育体育局(中山路356号)人事科档案室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咨询电话0514—85081190。

2.已验证学历的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将由市邮政部门通过EMS邮寄(到付)至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登记的通讯地址,请确保收件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正确无误,如因申请人填写错误,造成投递失败,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现场确认准备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只需提供以下一项)。

1.户籍所在地为高邮市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高邮市居住的,需提供我市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证件是有效期已延期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3.驻邮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4.在我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市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市签发的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 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 (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师范类毕业生如符合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条件,所需提供相关材料按往年政策执行。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部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体检表(空白表)在现场确认时统一发放,申请人不需要自行准备。

(八)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2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一张用于制证,一张用于体检表)。

注意: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五、有关说明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作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六、本公告由高邮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5081190;0514-85080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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